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主动公开环境保护信息,但是根据我们观察,大部分县(区)级环境保护部门在其门户网站公开的信息较少(如:行政处罚、环评、重点污染源、排污许可证等信息);有的甚至没有门户网站。请问我们如何推动县(区)级环境保护部门主动公开信息?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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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个回答

邹胜利

第一种方式是申请人主动地申请政府公开信息,这是一种有利的推动方式,许多环保组织都是在利用这种方式。还有一种方式是要求政府履行职责的方式,即申请人不申请政府就应当主动公开如果他没有公开这就是政府的失职,比如说某个环保局,法律规定应当公开相关的信息,如果我们发现他们没有公开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是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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