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必读:长安慈——环境保护慈善信托Q&A

    作为国内首支环境保护公益慈善信托,“长安慈——环境保护慈善信托”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关注,自然之友就大家对这支环境慈善信托基金关心的话题,访问了其法律与政策部门的公益律师,以下是问答摘要。 Q1、慈善信托和普通的信托基金有何不同? 慈善信托是根据《信托法》和2016年9月新实施的《慈善法》所设立的一种新形式信托。 《信托法》第二
    作为国内首支环境保护公益慈善信托,“长安慈——环境保护慈善信托”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关注,自然之友就大家对这支环境慈善信托基金关心的话题,访问了其法律与政策部门的公益律师,以下是问答摘要。

Q1、慈善信托和普通的信托基金有何不同?


慈善信托是根据《信托法》和2016年9月新实施的《慈善法》所设立的一种新形式信托。
《信托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该法专章规定公益信托。第六十条规定:为了下列公共利益目的之一而设立的信托,属于公益信托:
(一)救济贫困;
(二)救助灾民;
(三)扶助残疾人;
(四)发展教育、科技、文化、艺术、体育事业;
(五)发展医疗卫生事业;
(六)发展环境保护事业,维护生态环境;
(七)发展其他社会公益事业。

《慈善法》第三条规定:本法所称慈善活动,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捐赠财产或者提供服务等方式,自愿开展的下列公益活动:
(一)扶贫、济困;
(二)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
(三)救助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
(四)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的发展;
(五)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六)符合本法规定的其他公益活动。

第四十四条规定:本法所称慈善信托属于公益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慈善目的,依法将其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意愿以受托人名义进行管理和处分,开展慈善活动的行为。

Q2、慈善信托和普通的给公益组织捐款有何不同?


接受和使用主体不同,慈善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慈善目的,依法将其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意愿以受托人名义进行管理和处分,开展慈善活动。
普通的给公益组织捐款钱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在公益组织,公益组织可以根据需要使用捐款(定向捐款除外),定期向社会公布捐款使用情况。一个慈善信托资金的账户具有独立性,资金的管理会依据《信托法》来操作,设监察人制度,管理制度更严格和规范。

Q3、资金管理机构(比如本次的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是否收取费用?


根据“长安慈——环境保护慈善信托合同”约定,信托报酬年费率为0.6%/年。

Q4、长安慈——环境保护慈善信托决策委员会的构成如何?


“长安慈——环境保护慈善信托”决策委员会的组成名单如下:
王华:人民大学环境学院教授,博士,曾任环境保护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环境与社会管理研究部主任、世界银行发展研究部高级环境经济学家
杨方义:国际公益研究院研究员(研究方向为绿色金融),曾任阿里巴巴公益基金会项目经理
陈正:环境科学博士,环境科学专家,西交-利物浦大学(江苏苏州)环境科学专业教师
卢欣:江苏苏州铜盟电气有限公司总经理、阿拉善SEE生态协会会员
胡勘平:中国生态文明促进会综合处主任、研究员,资深环境专家,曾任多家环保组织理事和顾问

Q5、长安慈——环境保护慈善信托要解决什么问题?


该信托旨在保护生态环境,优先用于江苏本地特别是泰州地区的环境保护公益事业,该信托已在民政部门备案成功。本信托希望在两年内(2017-2018)完成其支持的环保公益项目。

Q6、这个环境慈善信托的资金来源?


2016年,自然之友作为原告的一起环境公益诉讼调解结案。被告企业与长安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信托)于2016年9月签署信托协议,委托长安信托成立环境保护慈善信托,信托资金100万,用于江苏地区特别是泰州地区的环境保护公益事业。

Q7、慈善信托的操作是否公开透明?


是,信托有严格的操作流程,有《信托法》和《慈善法》的规制,从第一次决策委员会会议到招标发布,每个流程都会做到主动信息公开。同时,本慈善信托由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担任监察人。

Q8、公众如何监督、参与慈善信托的使用?


慈善信托会设立监察人,监察人对受托人的行为进行监督,依法维护委托人和受益人的权益。信托监察人发现受托人违反信托义务或者难以履行职责的,应当向委托人报告,并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Q9、长安慈——环境保护慈善信托未来的走向、发展空间及展望如何?


长安慈——环境保护慈善信托是国内首次尝试解决环境公益诉讼赔偿款的管理与使用问题的新模式,希望可以通过此次尝试,探索出一条有效利用环境损害赔偿金的新道路。

Q10、环境保护慈善信托遵守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本慈善信托遵守《信托法》、《慈善法》相关条款规定。


Q&A未尽之处,欢迎致信 gyss@fonchina.org 或致电 010-65232040 咨询相关情况。



100万支持长江下游环境

申报倒计时7天


    长安慈——环境保护慈善信托是首单环境保护类慈善信托,面向长江下游的环境慈善支持项目开放第一期招标,旨在保护生态环境,优先用于江苏本地的长江下游区域,特别是泰州地区的环境保护公益事业。
    长安慈——环境保护慈善信托的受托人为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自然之友担任公益顾问,合一绿学院负责招标执行。

    环保社会组织、研究机构和环保志愿者可得到支持,通过调查、研究、监督和宣传等方式,保护长江下游江苏段(特别是泰州)的水环境。



文章链接:《申报必读:长安慈——环境保护慈善信托Q&A》

  • 发表于 2017-06-04 1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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