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场立案! 保护热带雨林和珍稀鱼类唯一洄游通道,我们在行动

回龙山电站起诉案正式立案
2月23日,为保护西双版纳热带雨林和澜沧江珍稀鱼类唯一洄游通道,
自然之友工作人员到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起诉材料
(根据2017年1月出台的《云南省环境资源案件管辖范围(试行)》,
该案为玉溪中级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
法院审查后当面送达立案通知书。



      该案的被告为回龙山水电站建设项目的建设方云南华润电力(西双版纳)有限公司,和环境影响评价单位中国电建集团昆明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自然之友与植被专家、鱼类专家现场调查发现,位于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腊县境内的回龙山水电站建设区和淹没区植被大部分为具有极高生态价值的热带雨林,且水电站所在的河流罗梭江(又叫小黑江、补远江、南班江)是澜沧江流域鱼类唯一洄游通道。 

回龙山水电站建设区和淹没区:
有大面积热带雨林和多种国家保护植物

      勐养保护区边上的罗梭江河谷。这一段的河谷反映的罗梭江两岸的天然景观,两岸的热带雨林植被保存完好。但附近的雨林已经在砍伐。(澎湃新闻)

      根据植物专家的现场调查,回龙山水电站施工区和淹没区河谷地段保存有原始的热带雨林,生长着千果榄仁、红椿等多种国家保护植物,保护价值巨大。但是《小黑江回龙山水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的植被评价内容与事实严重不符:

      电站施工区和淹没区涉及大片珍贵的原始热带雨林,但环评中未提及会破坏或淹没热带雨林植被。

      对国家保护植物数量评价不实。根据植物专家现场调查发现施工区和淹没区保护植物的数量远比环评报告中的多,许多重点保护植物在上百株以上,而非环评中的个位数字,一些国家保护植物是完整的群落(系),非常珍贵。此外该淹没区还分布有古树和有重要价值的未知野生植物。


澜沧江鱼类唯一洄游通道被阻断

      《补远江鱼类多样性研究》一文中认为:“澜沧江-湄公河从河源至河口地形复杂,水环境和气候类型多样,为鱼类提供了多种多样栖息与繁衍的生境,孕育了极其丰富的鱼类资源, 是世界上公认的淡水鱼类原种基因库(Kangetal.2009)。

      补远江是澜沧江一级支流,激流险滩众多, 为鱼类创造了丰富多样的栖息地,也是我国境内唯一被确认为湄公河洄游鱼类的重要产卵场(康斌等2007;杨君兴等2007)”。在澜沧江干流已建设梯级电站的背景下,补远江就成为了澜沧江流域中下游珍贵鱼类的唯一洄游通道。

      据原国家环保总局环函【2006】435号文件:“补远江应服从干流澜沧江的开发保护安排,建立自然保护区,不再开发建设水电站”。2007年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批准建立了罗梭江鱼类保护区,正在建设的回龙山电站位于保护区上游,距鱼类保护区实验区边界(即曼赛河口)仅约3.4km,电站建设后大坝将直接阻隔澜沧江中下游(包含罗梭江鱼类保护区)珍贵鱼类的洄游通道,妨碍坝上和坝下的鱼类群体间的遗传基因交流,可能导致种群数量较少的珍稀鱼类逐步丧失遗传多样性,种群灭绝的概率增加,直接威胁整个澜沧江珍贵鱼类种群的生存和繁衍。


淹没区涉及西双版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保护区边界图(澎拜新闻)

      根据《西双版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2005-2015年)》,西双版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勐养子保护区东部以小黑江为界,回龙山水电站回水将淹没勐养子保护区沿小黑江右岸的热带雨林。且西双版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勐养—勐仑段生物走廊带的北部被回龙山库区分割,水库蓄水后库区水面加宽会对小黑江左右两岸走廊带之间的兽类活动造成影响,不利于西双版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子保护区之间的如亚洲象等珍稀物种的交流。


回龙山水电站建设违反多项法律政策

回龙山电站位置示意图(澎拜新闻)

      回龙山水电站水库正常蓄水位是640米,电站总装机容量113MW(11.3万千瓦),属于国家明令禁止开发的小水电。

      2016年7月8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在发布《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小水电开发利用管理的意见》(云政发〔2016〕56号):保护环境、生态优先。严格执行“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进一步提升河流生态环境质量。已经核准但2年内尚未开工建设的中小水电站,原项目核准文件自动失效,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行政许可文件时效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原则上不再开发建设25万千瓦以下的中小水电站。

      自然之友作为该起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诉请法院判令回龙山电站建设单位停止砍伐、破坏回龙山水电站库区的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热带雨林等植被;消除回龙山水电站库区未砍伐、破坏的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热带雨林等植被,澜沧江、罗梭江流域鱼类洄游通道和西双版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被毁灭、阻隔、淹没的危险。判令建设单位支付回龙山水电站施工已砍伐、破坏的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热带雨林等植被从被破坏日起至生态功能自然恢复期间的生态服务功能损失费(具体金额以评估或专家意见为准),用于当地的生态保护,环评单位承担赔偿损失的连带责任。



  罗梭江流域热带雨林和鱼类栖息地保护行动大事记

      1.2017年11月中旬,网络大V“开水族馆的生物男”在微博上发布了罗梭江回龙山电站即将截留的消息,表达了对澜沧江流域下游珍稀鱼类的担忧。引起各环保组织关注,随后,该电站于11月22日截留,但两天后(11月24日)就因为“连日降雨导致水位上涨”而“主动破堰泄洪”,导致围堰溃坝,造成下游发生洪水,引发社会各界关注。

“开水族馆的生物男”微博质疑回龙山水电站(新京报)

       2. 11月25日,自然之友志愿者赶赴回龙山电站施工工地,拍摄了大量现场资料,确认围堰确实发生溃坝,目测溃口宽度超过100m,并发现坝址附近的热带雨林已经因为“清库”而被砍伐。

      3. 2017年12月8日—12日,自然之友联合植被、植物、鱼类方面的专家对罗梭江回龙山电站淹没区开展第一次调研。确认水电站淹没区的大面积森林植被实际上属于保存较为完好的热带雨林,有些地段的热带雨林甚至处于原始状态,但是部分地段已经开始因为“清库”砍伐热带雨林,坝址以上大面积的热带雨林已经因为清库被砍伐殆尽。同时发现有砍伐国家保护植物的情况,淹没区孔明山大桥以上江段可能涉及西双版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勐养片区。

因清库被砍伐的大片橡胶林(澎湃新闻)

      4. 2017年12月14日,自然之友给国家林业局、国家环保部、云南省林业厅、云南省委第十巡视组发出《关于回龙山水电站淹没大片热带雨林、毁灭多种珍稀濒危植物的举报函》。

      5. 2017年12月19日,自然之友工作人员赶赴西双版纳景洪市,会见西双版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有关领导,求证有关回龙山电站淹没自然保护区事宜。同日赶赴昆明,会见中国科学院西双版纳热带植物园终身研究员许再富教授。许再富教授从森林植被保护、鱼类保护、生态环境保护、民族文化保护和西双版纳旅游发展、勐仑镇安全的角度表达了对回龙山电站项目的担忧。

      6.  2017年12月20日,自然之友工作人员会见云南省林业厅野生动植物保护处的工作人员,详细说明了回龙山电站淹没区的调查情况。

      7. 2017年12月27日,云南省林业厅邀请当地植被专家,联合西双版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与西双版纳州地方林业部门相关人员一起赴回龙山水电站淹没区实地调查,确认该地区的确分布着保存较为完好的热带雨林植被,同时发现的确有四数木、董棕、红椿等国家保护植物在“清库中”被砍伐。

      8. 2018年1月2日,自然之友工作人员赴云南省环保厅查阅、复印《小黑江回龙山水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

      9.  2018年1月5日,自然之友给云南省林业厅第二次致函《关于回龙山水电站淹没大片热带雨林、毁灭多种珍稀濒危植物的举报函》。

     10. 2018年1月16日至20日,自然之友工作人员邀请热带植被专家等对回龙山电站淹没区进行第二次考察。这次考察覆盖了回龙山电站淹没区约35km的所有范围,发现大面积的热带雨林植被仍然正在被砍伐,数量巨大的多种国家一、二级保护植物未按环评要求进行移栽而被直接砍伐。数量巨大的珍贵木材正在被装车外运。并在此期间会见了回龙山电站工地附近苏底村的村民代表。

     11. 2018年1月中旬,自然之友再次就回龙山水电站淹没区大面积热带雨林(包括许多保护植物)正在被砍伐举报到云南省林业厅。

     12. 2018年2月2日,自然之友收到云南省林业厅的回复,回复中确定回龙山水电站的确淹没热带雨林。

正在清库的淹没区(澎湃新闻)

     13. 2018年2月23日,自然之友工作人员到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回龙山电站起诉材料(根据2017年1月出台的《云南省环境资源案件管辖范围(试行)》,该案为玉溪中级人民法院进行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法院审查后当面送达立案通知书。


本文转载自自然之友微信公众号

原文链接:当场立案! 保护西双版纳热带雨林和澜沧江珍稀鱼类唯一洄游通道,我们在行动

  • 发表于 2018-02-26 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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瓜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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