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督查过多,地方基层应接不暇!中办发文对地方及企业督查应减少50%以上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表明要严格控制督查总量和频次,实行年度计划和审批报备制度。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县乡村和厂矿企业学校的督查检查考核事项要减少50%以上。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 全文如下: 为了更好推动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表明要严格控制督查总量和频次,实行年度计划和审批报备制度。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县乡村和厂矿企业学校的督查检查考核事项要减少50%以上。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


全文如下:

为了更好推动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经中央领导同志同意,现就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总体要求


督查检查考核工作是推动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重要手段,是改进党的作风、激励广大干部担当作为的重要举措。近年来,督查检查考核工作不断加强,激励鞭策的指挥棒作用有力发挥,必须坚持不懈抓下去。但也存在名目繁多、频率过高、多头重复、重留痕轻实绩等问题,地方和基层应接不暇、不堪重负,干部群众反映强烈,既不利于集中精力抓落实,也助长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损害党群干群关系,必须下决心加以解决,把督查检查考核工作做得更好更有成效。


做好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着力加强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强化各级党委统筹协调,严格控制总量,坚持以上率下,不断增强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切实减轻基层负担,进一步激发干部崇尚实干、攻坚克难的责任担当,凝聚起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强大力量。


二、严格控制总量,实行计划管理


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必须从源头抓起,从上级机关做起。除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和依法依规开展的督查检查考核外,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不得自行设置以地方党委和政府为对象的督查检查考核项目,不得在部门文件中自行规定全国性督查检查考核事项,确需开展的要一事一报。


要严格控制总量和频次,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原则上每年搞1次综合性督查检查考核,同类事项可合并进行,涉及多部门的联合组团下去,防止重复扎堆、层层加码,不能兴师动众,动辄对着县乡村和厂矿企业学校,影响地方和基层的正常工作。部门督查检查考核不能打着中央的旗号,日常调研指导工作不能随意冠以督查、检查、巡查、督察、督导等名义。


实行年度计划和审批报备制度。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拟开展的涉及地方党委和政府以及本系统全国性的业务督查检查考核事项,要按照归口管理原则,年初分别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研究审核,由中央办公厅统一报党中央审批,以年度计划的形式印发执行。对紧急突发事项的督查检查,可以按程序报批后实施。省区市开展的全省性督查检查考核也要制定年度计划,报中央办公厅备案。


三、注重工作实绩,改进方式方法


要完善考核评价体系,突出党中央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科学合理设置指标,视内容区分发达与欠发达地区、城市与乡村、地方与部门、机关与企事业单位等,体现差异化要求,避免“一刀切”、“一锅煮”。改进督查检查考核办法,必要的记录、台账要看,但主要看工作实绩,不能一味要求基层填表格报材料,不能简单以留痕多少评判工作好坏,不能工作刚安排就督查检查、刚部署就进行考核,不搞花拳绣腿,不要繁文缛节,不做表面文章。


坚持走群众路线,加强常态化了解,多到现场看,多见具体事,多听群众说,更多关注改革发展、政策落地情况和群众获得感满意度。督查检查要突出问题导向,既着重发现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又及时了解有关政策需要完善的地方。对督查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以适当方式进行反馈,加强督促整改,不能简单以问责代替整改,也不能简单搞终身问责。创新督查检查考核方式,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优化第三方评估,提高督查检查考核的质量和效率。


四、加强组织领导,激励担当作为


各地区各部门党委(党组)要强化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中央层面建立由中央办公厅牵头,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参加的统筹协调机制,加强对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计划管理和监督实施。开展专项清理,从中央和国家机关做起,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决撤销形式主义、劳民伤财、虚头巴脑的督查检查考核事项,大幅度压缩数量,对县乡村和厂矿企业学校的督查检查考核事项要减少50%以上。清理后保留的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可以公开的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执行到位,严防反弹回潮。各地区各部门清理情况报中央办公厅。


要强化督查检查考核结果的分析运用,鲜明树立重实干重实绩的导向,对政治坚定、奋发有为的干部要褒奖和鼓励,对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的干部要警醒和惩戒。对各种告状信、检举信,经核实有问题的要依纪依法处理,没问题的要及时澄清、公开正名,对诬告陷害的要严肃追究责任,推动形成勇于担当作为、敢于抵制歪风邪气的良好政治生态。


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通知的具体措施。


中办有关负责人就《通知》答记者问

中央办公厅有关负责人就《通知》有关情况,接受了记者专访。


问:请介绍一下《通知》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答:督查检查考核工作是推动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重要手段,是改进党的作风、激励广大干部担当作为的重要举措。出台这个《通知》,其重要性和意义在于:第一,这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重要举措。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高度重视作风建设,党的十九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纠正“四风”不能止步,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最近,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进一步强调,要投入更多精力、下更大气力抓落实。今年7月、8月,总书记先后两次作出重要指示,指出现在下去督查的太多,检查考核过多过频,基层不堪负担,要统筹解决。出台《通知》,就是贯彻落实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要求,坚决纠正抓落实中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现象的实际行动。第二,这是解决当前督查检查考核工作中突出问题的迫切需要。现在各种督查检查考核名目繁多,光督查就有各种各样的叫法,如督查、巡查、督察、督导等,数量多、名目多、形式主义的东西多,有的考核重点不突出、针对性不强。有的县一年接受300多次督查检查,有的企业迎检一年要写上千份材料,许多基层干部加班加点忙于填写各类台账资料。对这些问题干部群众反映强烈,既不利于集中精力抓落实,也助长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损害了党群干群关系,必须下决心加以解决。第三,这是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必然要求。开展督查检查考核,目的就是更好推动工作落实,激励鞭策干部奋发有为地开展工作。督查检查考核中的形式主义现象,尤其是重留痕轻实绩、动不动就追责问责的做法,必然会影响和制约干部干事创业的劲头。出台《通知》,就是要加强对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统筹规范,切实减轻基层负担,更好地激励干部担当作为。


问:做好督查检查考核工作应该遵循哪些原则要求?


答:《通知》对做好新时代督查检查考核工作提出了总体要求,深入学习领会这一要求,需要着重把握以下几点:一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总书记关于加强改进作风建设、做好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们做好工作的根本遵循。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加强督查检查、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同时明确指出督查检查考核中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我们一定要深入学习领会总书记的重要思想和要求,将之贯彻落实到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二是体现加强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要求。督查检查考核,目的就是要把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到实处,而不能夹带其他别的东西,更不能一拍脑袋想起一件事抓得比贯彻落实党中央精神还积极。因此,一定要加强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强化各级党委的统筹协调,把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要求落实到督查检查考核工作中去。三是坚持以上率下。许多问题表现在下面,但根子在上面。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必须从中央和国家机关做起,发挥好表率带头作用。


问:《通知》对严格控制督查检查考核总量作了哪些规定?


答:《通知》针对当前督查检查考核过多过频的问题,强调要从源头抓起,加强总量控制和计划管理,主要作了如下规定:一是立项要有依据。《通知》明确规定,除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和依法依规开展的督查检查考核外,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不得自行设置以地方党委和政府为对象的督查检查考核项目,不得在部门文件中自行规定全国性督查检查考核事项,确需开展的要一事一报。这就可以有效避免立项过于随意、想开展就开展的现象。二是严格控制总量和频次。《通知》规定,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原则上每年搞1次综合性督查检查考核,同类事项可合并进行,涉及多部门的联合组团下去。这一规定是加强总量控制的重要措施,比如脱贫攻坚,可以由一个部门牵头、多个部门参与。现在,有的部门一年下去督查十几次甚至几十次,有的同一事项许多部门各自下去督查,就需要调整。《通知》还明确,督查检查考核不能兴师动众,动辄对着县乡村和厂矿企业学校,影响地方和基层的正常工作。部门督查检查考核不能打着中央的旗号,日常调研指导工作不能随意冠以督查、检查、巡查、督察、督导等名义。三是实行年度计划和审批报备制度。《通知》明确规定,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拟开展的涉及地方党委和政府以及本系统全国性的业务督查检查考核事项,要按照归口管理原则,年初分别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研究审核,由中央办公厅统一报党中央审批,以年度计划的形式印发执行。省区市开展的全省性督查检查考核也要制定年度计划,报中央办公厅备案。这是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增强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的关键举措。


问:《通知》对改进督查检查考核方式方法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督查检查考核方法是否科学,能否督在关键、查在要害、考在实处,直接影响着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质量和实效。《通知》提出,要完善考核评价体系,突出党中央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科学合理设置指标,体现差异化要求,避免“一刀切”、“一锅煮”。针对简单地看有无领导批示、是否召开会议和出台文件等形式主义做法,强调必要的记录、台账要看,但主要看工作实绩,不能一味要求基层填表格报材料,不能简单以留痕多少评判工作好坏,不能工作刚安排就督查检查、刚部署就进行考核。督查检查既要着重发现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又要及时了解有关政策需要完善的地方,对督查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加强督促整改,不能简单以问责代替整改,也不能简单搞终身问责。《通知》还对创新督查检查考核方式提出明确要求。


问:《通知》对加强组织领导、抓好贯彻落实工作作出了哪些部署?


答:《通知》印发后,关键要抓好贯彻落实。一要加强党委统一领导。中央层面建立由中央办公厅牵头,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参加的统筹协调机制,加强对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计划管理和监督实施。二要开展专项清理。要按照《通知》要求,坚决撤销形式主义、劳民伤财、虚头巴脑的督查检查考核事项,大幅度压缩数量,对县乡村和厂矿企业学校的督查检查考核事项要减少50%以上,清理后保留的事项实行清单管理,确保执行到位。各地区各部门清理情况要报中央办公厅。三要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强化督查检查考核结果的分析运用,鲜明树立重实干重实绩的导向。《通知》还指出,对各种告状信、检举信,经核实有问题的要依纪依法处理,没问题的要及时澄清、公开正名,对诬告陷害的严肃追究责任,推动形成勇于担当作为、敢于抵制歪风邪气的良好政治生态。



本文转自微信公众号“环保圈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OggU8GqB5QYB-zqJL6Yo-g

  • 发表于 2018-10-14 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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