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环境公益诉讼的立法和司法,认为还有哪些方面需要进一步改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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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个回答

Soulsea
擅长:环保组织

这个问题有点大

可以稍列举几个——

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门槛可以更低些,比如一些特别优秀的环保组织是地级市区级注册的

环境公益诉讼的诉讼费用,对原告来说,一旦败诉,存在无法负担的风险(虽然是代表公共利益来起诉,但必须自己来承担败诉费用,这种风险阻挡了很多规模较小的组织),而胜诉后,由于是公益诉讼,损害赔偿并不归于原告,而是归于公共利益,所以权责显得并不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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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雨婷 - 学生

我觉得很多地方都需要完善。就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这块而言,从主体来说,社会组织、监察机关、行政机关三者的关系是怎么样的、三者之间出现冲突的时候如何协调,制度规定都不是很清晰,三者关系不是很清晰,这是需要完善的地方。

第二个是环境损害的鉴定评估往往耗时过长,特别是土壤污染,资金成本很高,如何减轻原告举证的负担是非常关键的。比如说在美国,他们对土壤污染作了分阶段裁判,第一阶段证明是企业排放的造成了土壤污染,在第二阶段,对具体修复的范围则由被告出钱进行调查和评估,这是很好的一个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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